《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写道一下几条。
1、近3 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2、近3 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 万元;或近3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最近36 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不得有以下情况:
1、董监高:尚在证券市场禁入期的;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3、最近1 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
4、最近1 个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近36 个月非法公开发行过证券;或36 个月前发行过,且处于持续状态。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找我们提供中小板上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