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涉案目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评估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司法机关有特定需求或者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核实、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分析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