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利沧资产评估网

业务领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来源: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5-08-23 阅读: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 ”,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上海资产评估上海绩效评价是上海地区知名企业,联系方式:021-60820208

Copyright 1998 - 2015 163l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备案号: 沪ICP备15021932号
电子邮箱:licangcpv@126.com 电话:021-60820208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1 622 777 26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跃路176号景瑞中心5楼

    网络警察互联网登记可信网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