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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 - 基本思路

来源: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5-08-24 阅读:

理论上讲,各税种都有其自身的计征特点,相应地应有各自的纳税评估特点。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到税源的关联性,没有必要分税种进行纳税评估,解剖相对复杂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关系,可以理出纳税评估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计征特点的启示

1.增值税计征特点
增值税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而以经济活动中新创造的增加值为税基的课税税种。在这一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可以以不同的计征方式实现这种课税理念。在中国则是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征方式实现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按这一公式计算,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有一百个理由可以形成零申报。如企业季节性生产一次大批量的购进原材料;认证期内专用发票的堆积并一次性抵扣;前期留抵税额的影响;出口产品免抵退税政策应抵税额的影响等。因此,单从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唯一的审核凭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即应抵扣。

但是,上述各种问题,除出口产品的影响外,其它几种影响在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经平均化处理会减轻并消除影响,呈现出进项应小于销项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依据增值税的这种计征特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增值税的分析或评估不能按月进行,但可以在较长时期的基础上开展分析。考虑到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为3个月,分析期限最短也不能低于三个月。

2.企业所得税计征特点

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计征 图册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所得分配而课税的税种。在这一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计税所得额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收核算制度经过汇算清缴调整得出的,计算关系如下:计税所得额=企业利润总额+调整调整增加项-调整减少项

合上述两个公式的计算关系看,影响企业有无税收的变量因素有四个,即企业利润、调增项、调减项和适用税率。涉及到的政策因素有:(1)经济类型政策,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2)地域政策,各种特区、开发区、西部地区的优惠差异;(3)规模政策,根据企业盈利规模水平分别适用18%、27%和33%的税率。此外,在征收方式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期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由此确定的税收经济关系特点如下:(1)短期没有税基。由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所以短期内没有调整,就没有确定的税基,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定税收经济关系;(2)以利润作代表性税基。企业盈亏及互补的不确定性,使短期的税收经济关系不能确定;(3)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实施定率或定额征收,可再短期内建立确定的可参考的税收经济关系。

各地汇算清缴实际操作的结果来看,调整项目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很小,可以说决定企业有无税收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企业利润。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很容易做成零申报。如企业季节性的供销关系;建筑业的建筑周期;企业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政策等。因此,单从当月或当季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企业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但从年度看,所有季节性问题或一次性因素的问题都会在年度核算中均摊消除影响,呈现出“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盈利”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

3.计征特点的启示

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工作会图册
从以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特点分析可知,企业纳税评估的分析不能按月或季参考短期申报数据进行,只能开展中长期分析,最好以年度为核算期间开展分析。

(二)口径差异的启示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税基的实质内涵是增加值;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计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但其税基的实质内涵是企业利润。不论增加值、利润还是应税所得额,都存在一个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的口径差异。由于会计核算是基础,税收计征关系是特性,研究两种核算口径上的差异性和关联性,有两点启发可供建立评估分析体系时参考:一是利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二是利用指标配比关系的规律性开展分析。由此可总结出企业纳税评估的分析分析指标体系和基本思路:一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利用企业财务指标的逻辑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二是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主导,利用财务指标的配比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方法体系;三是充分认识指标口径的差异性,看重综合分析和规律分析,看重年度分析,看淡月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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