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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产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第6号

来源: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5-05-22 阅读:

企业价值评估(2005年修订)

1.0介绍

1.1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制定并修订该指导意见(GN)是为了改进在国际交流中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和企业价值评估使用者利益所作的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贯性和质量。

1.2企业价值评估一般是在市场价值基础上应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1IVS1)的规定所作的评估探索和执行。当包括适当的解释和披露的其他评估的基础被使用时,应用IVS2的规定。

1.3在通常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以及同样的其他类型评估中的概念、过程和方法中,确定的条款可能有不同的意思或用途。无论它们在任何情况下被使用,那些不同成为重要的披露。该指导意见阐明了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所使用的重要定义。

1.4评估人员和评估服务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企业实体价值和特殊交易的资产价值之间的区别,对一个实体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各种可能的应用或持续经营考虑会在不动产权益评估遇到。后者的一个例子是潜在交易的所有权评估。(见财产类型,4.3.2段)

2.0范围

2.1该指导意见在实施或使用企业价值评估时被提供以用于支持。

2.2 除了对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其他指导意见而言是通常的要素之外,该指导意见包含了一种关于企业价值评估过程的更为深入广泛的探讨。这包括代表什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被包括,并且提供了一个与其他类型的评估进行比较的基础,但是除非在本指导意见或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其他部分中被提及,这种讨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强制性或限制性的。

2.3由于其他的基本评估原则,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以及指导意见也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本指导意见应被理解为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所有其他可应用部分的合并表述。

3.0定义

3.1调整后帐面价值在已经报出的账面价值上由于一项或数项资产或负债金额增加、减少或变化后的帐面值结果。

3.2资产基础途径一种通过在市场价值基础上采用企业单项资产减负债的方法估算企业或权益价值的方法。

3.3账面价值

3.3.1对于资产而言,是指一项资产的资本化成本减去企业帐簿上登记的累计折旧,损耗,或摊销。

3.3.2对于一个企业实体而言,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总资产(扣减折旧、损耗,或摊销后的净值)和总负债的差额,即帐面价值也等同与帐面净值、资本净值和股东权益。

3.4企业价值评估者通过教育、培训、实践后能胜任企业价值、股东权益、证券和/或无形资产评估的一个评估人员。

3.5企业实体一个从事商业、工业、服务或投资经济活动的实体。

3.6企业价值评估对一个企业或实体或其中的权益价值进行估算或形成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3.7资本化

3.7.1在一个给定的时点,将应计或估计的净收益或一系列净收入,重新转换为与资本等价的价值。

3.7.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该术语反映企业实体的资本结构。

3.7.3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该术语也指不作为期间费用而是作为资本资产的支出费用。

3.8资本化因素将收益转变为资产的任何复合。

3.9资本化率任何将收益转变为资产的除数(通常表现为一个百分比)。

3.10资本结构投入资本的组成。

3.11现金流

3.11.1毛现金流税后净收益加非现金流项目如折旧和摊销。

3.11.2净现金流在一段经营期间内,所有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所需的现金都被满足以后所结余的现金。净现金流也被通常定义为能形成权益或投资资本的现金。

3.11.3权益净现金流税后净收益加折旧和其他非现金的费用,减营运资本的增加,减资本的耗费,减由于投资资本形成的债务本金的减少,加由于投资资本形成的债务本金的增加。

3.11.4投入资本净现金流权益净现金流,加所得税调整后的利息净支出,减债务本金的净增加。

3.12控制掌握一个企业管理和政策的力量。

3.13控制性贴水相对于少数权益而言,反映其因控制力而内含在控制性权益中的附加价值。

3.14控制性受限的折扣按其在一个企业100%权益中所占一定比例计算的份额中扣除的一个金额或百分比,以反映部分或全部的控制力缺失。

3.15折现率一个将未来应付或应收项目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化金额的还原比率。

3.16经济适用年限资产可以获取收益的期限

3.17有效期评估人员关于价值的意见可以应用的期限(也反映为评估时点,和/或日起)。

3.18企业参见企业实体。

3.19持续经营

3.19.1一个营运的企业。

3.19.2 一个评估的假设,即评估人员和会计人员将企业考虑为一个已经建立,并且将继续不可逆转的营运的实体。该持续经营假设作为区别于清算假设的一种选择。持续经营假设适用于将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的高于其清算的价值,并且对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3.19.3一个实体在通常意义上被理解为在可预见的将来能持续营运。即假定企业既没有清算或大范围缩减主要经营范围的意愿,也没有清算或大范围缩减主要经营范围的需要。

3.20持续经营价值

3.20.1一个企业或一组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

3.20.2在一个营运的企业中,影响其无形部分的价值来自于诸如:具有一批熟练的劳动力;一个营运的工厂;拥有必须的经营许可证,系统,并且适当的流程。

3.21商誉

3.21.1从不能单独确认或单独识别的企业资产中获取的未来经济利益。(IFRS 3,附录A

3.21.2个人的商誉。超出市场期望的收益,他可能被隐藏在特殊交易项下

3.21.3可交易的商誉。作为财产的特定的名称和名声,客户的光顾,地理位置,产品,以及类似的因素,那样一些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它隐含在特定交易的资产中,并能通过售出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者。

3.22控股公司。一个通过其资产获取收益的企业。

3.23收益资本化途径一种通过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将目标对象预期收益折算为资本价值,来估计企业,企业所有权,或证券价值的通常方式。

3.24投入资本在长期基础上在一个中企业负债和权益的数量。

3.25多数股权在一个企业中拥有超过50%投票权的所有者地位。

3.26绝对控制由于多数地位所提供的控制等级。

3.27市场途径一种通过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将目标对象和类似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售出的证券比较,来估计一个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证券价值的通常方式。

3.28市场价值参看国际资产评估准则1的第3.1.段。

3.29流动性折扣按其在一个企业权益中所占一定比例计算的份额中扣除的一个金额或百分比,以反映其流动性。。

3.30少数股权在一个企业中拥有低于50%投票权的所有者地位。

3.31少数股权折扣一个由于少数股权的控制力受限形成的折扣。

3.32净资产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3.33净收益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包括税收。

3.34运营公司一个开展生产,销售、交换产品或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企业。

3.35收益率一项投资预期或实现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和/或价值变化金额,表现为该项投资的百分比。

3.36更新重置完全成本对被评估的资产而言,一项全新的具有类似功能的等价物的现行成本。

3.37报告日评估报告的日期。可能与评估日期相同或不同。

3.38复原重置完全成本复原一个完全一致的全新资产所需的现行成本。

3.39评估途径通常而言,是一种运用一种或多种特定的评估方法估计价值的方式。(参见市场途径收益资本化途径资产基础途径的定义)

3.40评估方法在上述途径中,一种估计价值的特定方式。

3.41评估程序一种评估方法中实施步骤的行为、习惯和技巧。

3.42价值比率一个将价值或价格当作一个分子,将财务,营运,或物理的数据当作一个分母(计算的比率)。

3.43运营资本。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的金额。

4.0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4.1企业价值评估通常被用于作为构建和配置各类不同资产,帮助建立或重述财务报表的一个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会计准则,企业价值评估者反映一个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构成部分的市场价值,关注那些反映变化的价格所带来影响的惯例。

4.2在某些场合下,企业价值评估为确定的固定资产退化的范围提供了一个基础。在这种应用中,企业价值评估可能或可能不是评估的基本原因,但是这样一些由企业价值评估者以及,例如,一个不动产估价者,所提供的服务组合,必须适当地分配和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使之在财务报表中被反映。

4.3相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其他的考虑与国际评估准则应用指南 1IVA 1)的规定相似。

5.0指导

5.1企业价值评估对大量可能的用途将可能是需要的,包括个别企业的收购和清算,合并,股东权益的评估,以及类似的情况。

5.1.1当评估的目的是需要一个市场价值的估计,评估人员将应用那些与在IVS 1中规定相一致的定义、过程和方法论。

5.1.2当约定需要的是一种市场价值基础之外的价值,评估人员将清楚地识别与此有关的价值类型,定义这种价值,并且实施必须的步骤,将这种价值估计区别于市场价值的估计。

5.2如果,按照评估人员的观点,当约定的特定方面显示有偏离IVS或本指导意见的任何规定,是必要的和适当的,这种偏离将被披露,并且援引这种偏离的原因应清楚地在评估人员制作的所有评估报告(口头或书面)中阐明。关于评估报告的要求被注明在IVS行动守则和IVS 3,评估报告中。

5.3评估人员应该实施(相应的)步骤来确保所有依赖的数据来源是可信的和对评估理解是适当的。在许多场合下,对第二位和第三位的数据来源作全面的确认,将超越评估人员服务的范围。因此,评估人员将证明数据来源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如同其在市场上和在评估现场惯常的表现。

5.4企业价值评估者必须经常依赖于专业资产估价者和/或其他专家的服务。一个通常的例子是依赖一名不动产估价者对企业拥有的不动产部分进行评估。当其他专家的服务是需要依赖时,企业价值评估者将

5.4.1实施必要的检验步骤来确保这些服务得到胜任的履行,并且这些所依赖的结论是合理的和可信的,或

5.4.2 披露未实施这些(必要的)步骤的事实。

5.5企业价值评估者必须常常依赖于获取自客户或客户代表的信息。任何这样可依赖的数据来源将被评估人员在口头或书面的评估报告中引用,并且无论可能与否,这些数据将能被合理的检验。

5.6尽管企业价值评估的许多原则、方法和技术与其他领域中的评估相似,企业价值评估仍然需要特别的教育,培训,技巧和经验。

5.7持续经营在会计和评估中有多种的意思。在一些情况下,当评估人员和会计人员认为企业是一个将不确定的继续运转的已成立实体时,持续经营被视为一个前提。

5.7.1持续经营前提作为不同于清算前提的另一种选择。持续经营前提的采用允许企业被评估的高于其清算价值,并且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5.7.1.1在清算中,大部分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例如,商誉)趋向于零,并且所有有形资产的价值反映了清算的环境。与清算有关的费用(销售费用,佣金,税金,其他诉讼成本,清盘过程中的管理成本,以及存货的价值损失)被从估计的企业价值中计算和减除。

5.8胜任的企业价值评估,对现行市场活动,以及关于相关经济发展和趋势的知识的关注是很重要的。为了估计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价值评估者应在他们的评估和评估报告中识别和评定这些考虑的影响。

5.9企业价值评估的详细分类描述必须包括

5.9.1被评估的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证券的区别;

5.9.2评估的生效日期;

5.9.3价值的定义;

5.9.4利益的所有者,以及

5.9.5评估的目的和用途。

5.10在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中被评估人员所考虑的因素包括:

5.10.1权利,特权,或附加于所有者权益上的条件,无论它们掌握在公司形式,合伙形式,或独资形式的企业手中。

5.10.1.1所有者权利被在各种法律文件中阐明。在各种声明中,这些文件在企业备忘录里可能被称为公司章程和/或资本条款,公司条例,附则,合伙协议,和股东协议,以及其他的一些名称。

5.10.1.2任何人所拥有的利益均被公司的文件所约束。这些权利和条件被包含于所有者的协议或交换的信件中,并且这些权利可以或不可以被转让给新的利益所有者。

5.10.1.3这些文件可能包含关于利益转让的限制,并且可能包含如果利益转让发生时,将被采用作操纵评估基础的规定。例如,文件可能规定将被转让的利益应该作为全部发行的股份资本一部分被按比例评估其价值,即使将被转让的利益表现为少数的利益。在每一个案例中,被评估利益的权利和附加在任何其他等级利益上的权利必须在一开始就被考虑。

5.10.2企业的类型和企业的历史。由于价值归属于未来所有者的利益,企业关于未来的期望可以提供指导,所以其历史是有价值的。

5.10.3对可能影响目标企业的经济前景的展望,包括政治方面的展望和政府的政策方针。诸如汇率,通货膨胀率和利率等问题可以给那些在不同经济地区运营的企业带来完全不同的影响。

5.10.4对可能影响目标企业的特定产业的条件和前景的展望。

5.10.5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

5.10.6企业的获利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5.10.7企业是否有无形的价值。

5.10.7.1无形的价值可能被物化在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中,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品牌、专有技术、数据库等。

5.10.7.2无形的价值也可能被包含在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中,通常称之为“商誉”,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商誉的价值与会计理解中的商誉相似,两者都是所有其他资产已经被从帐面上剔除后剩余的价值(会计期间的历史成本)。

5.10.7.3如果企业具有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必须确保无形的价值被充分的反映,不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否被单独的评估。

5.10.8目标企业所有者利益中的优先交易。

5.10.9被评估的所有者利益的相对大小

5.10.9.1来自于所有者利益大小不同的控制级别或控制结果的局限是不同的。在有些场合,拥有少于50%的投票权也可能会获得有效的控制。即使一个人拥有超过50%的投票权并且实际控制运营,可能有特定的行为,诸如重振企业(例如,在企业可能被解散之前使每件事得到妥善的处理)可能要求超过50%的赞成票,并且要求全部股东的赞成票。

5.10.9.2对评估人员而言,知晓企业所在国家已经颁布法律的限制和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5.10.10其他市场数据,例如,可选择投资的回报率,控制的优势,缺乏流动性的劣势等。

5.10.11公开交易的股票或合伙利益的市场价格,企业利益的收购价格,或专注于同样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5.10.11.1经常的,尤其是在收购交易中的使用,适当的信息是很难或不可能获得的。当真实的交易价格可能被知晓,评估人员可能不知道卖方会提供何种保证和保障,哪些条款被提出或接受,是否有现金或其他资产优先于收购行为被自企业中拿掉,或者关于交易本身的税收计划是否受到影响。

5.10.11.2比较数据总是应该被谨慎的使用,并且不可避免地需要作大量的调整。当使用反映公开交易的市场价格时,评估人员必须记住市场价格的来源是为了小股东或少数权益的交易。收购整个企业或代表企业100%股权的价格时。必须为了不同的控制等级作出溢价调整以区别。

5.10.12评估人员相信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5.11财务报表的使用

5.11.1财务分析和调整有三个目标:

5.11.1.1理解存在于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包括时间趋势,以评价蕴含在企业目前运营和未来表现期望中的风险。

5.11.1.2比较相似的企业以评价风险和价值参数。

5.11.1.3对历史的财务报表调整,以估计企业目前和将来的经济实力。

5.12为帮助理解企业收益中的经济学意义和风险,财务报表应该被分别按照下列类别进行分析1)金额,2)百分比(损益表中各项目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以及3)财务指标。

5.12.1按金额分析正如在财务报表中标明的一样,被用于建立过去已经发生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之间的趋势和关系

5.12.2按百分比分析

5.12.3按财务指标分析

5.13为了估计企业市场价值的目的,通常对企业财务记录所作的调整,是为了使收入流和资产负债表更接近经济上的事实。

5.13.1对财务报表所作的调整,应该被用于已经报告的与评估程序有关和应关注项目的财务信息,为了下列原因所作的调整可能是合适的:

5.13.1.1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使之与期望中继续运营状况的水平具有合理的代表性

5.13.1.2使所提出的目标企业财务数据与可比较的企业处于同样的基础上

5.13.1.3将财务报告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市场价值

5.13.1.4调整非营运资产和负债,以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5.13.1.5调整非经济的收入或费用

5.13.2一项调整是否是适当的,可能取决于被评估的所有者利益的控制力度。对控制者的利益,包括100%的股权,如果所有者能通过调整使(财务报表的项目)发生变化,大多数的此类调整可能是适当的。当评估少数股权时,那些所有者没有能力改变大多数的项目,考虑到潜在的调整因素,评估人员在反映事实时应该足够谨慎。通常的调整包括:

5.13.2.1剔除非经常性因素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果有的话。由于这些因素不会反复出现,一个企业股权的买家不会期望去触及它们,也不会将其包括在收入流中。在税务方面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这样类型的调整对控股股权和非控股股权的评估都是典型和适当的。非经常因素项目的例子包括:

5.13.2.1.1罢工,如果是不寻常的

5.13.2.1.2新工厂的启用

5.13.2.1.3诸如潮汐,飓风等的气候现象

5.13.2.2评估人员应该对非经常性项目的调整保持警觉,虽然非经常性项目发生在大多数年份,但是在每一年中它们表现出不同的影响结果。很多企业每年都会有非经常性项目,评估人员应该对这些费用考虑可能的准备。

5.13.2.3剔除非营运性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在对控股权所有者权益评估时。在对少数股东权益评估时,这样的调整可能不是合适的。如果非营运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它们应该被从营运项目中剥离出来和单独评估。非营运项目应该被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税务方面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销售成本应该被计入。对损益表的调整应该包括收入和费用中来源于非营运性项目的剥离,包括税收的因素。非营运性项目和适当调整的例子包括:

5.13.2.3.1非必需的人员。剔除补偿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收和所得税的调整。评估人员应该对诸如在实现可持续利润方面非必需人员项目的调整保持警觉,除非评估人员知晓收购者,或该评估行为的任何服务对象,事实上具有能改变和想要免除非必需人员的控制力,否则,如果这样的费用被加回利润,对企业价值高估的行为是有风险的。

5.13.2.3.2非必需的资产(如,飞机)。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非必需的资产价值和任何与之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在企业被评估后,扣除处置成本,包括税收,如果有的话,之后的非必需资产的价值被加入,以使之与企业价值相一致。)剔除拥有非必需资产对损益表的影响,包括支持的费用(在上述飞机的例子中,燃油,机组成员,技师,税收,维护费用等)和收入(承包或出租的收入)。

5.13.2.3.3多余的资产(对企业而言多余的或不需要的)在评估报告中应该如非营运资产项目一样被讨论。这些多余的资产可能主要包括:未被利用的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著作权和专利;土地投资,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和额外的设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一个有销路的证券投资组合;以及多余的现金或借贷。多余资产的合理净值(扣除所得税和销售成本)必须被当作营运净现金流加入,尤其是在可指明的预测期的第一年中。

5.13.2.4反映在已报出财务报表中税务折旧或会计折旧基础上的折旧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用以作一个估计与类似企业同类资产的折旧进行合适的比较。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

5.13.2.5存货的计价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用以与类似企业的存货计价进行合适的比较,相对于目标企业,(类似企业对存货的)计价可能是基于不同的基础,或更合适的反映了经济意义上的事实。在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考虑时,存货调整可能会不同。例如,在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中,先进先出法(一种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即假设先取得的存货将总是被先售出)可能是较为合适的反映了存货的价值。但是,与此同时,在损益表中,后进先出法(一种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即假设最近取得的存货将总是被先售出)将会对及时的通胀或通缩情况下的收入水平是更合适的反映。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

5.13.2.6反映所有者所付出劳动的市场化可替代成本的所有者的补偿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用于非必需人员的解雇支出可能是需要被考虑的。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服务合同可能需要被仔细的关注,用以调整与终止与企业高管人员签订的合同相关的价值(并非是实际支出的成本金额)。

5.13.2.7租赁成本项目,来自于与相关方签订的租出或其他合同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用以反映市场价值下的支付水平。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

5.13.3对企业整体评估时所作的某些调整不一定会在对同样实体中非控制性权益评估时进行,原因是非控制性权益没有能力进行这样的调整。

5.13.4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评估人员得到一个评估结论。如果评估人员在一项潜在的交易中作为一个买方或卖方的顾问,其(对财务报表)所作的调整应该能被客户所理解。例如,潜在的购买者应该明白来自于调整后的价值可能代表了他所应该支付的最高价。如果购买者不相信这种财务或运营上的改善能发生,一个较低的价格可能是合适的。

5.14企业价值的评估途径

5.14.1市场途径评估企业价值

5.14.1.1市场途径是将评估标的与类似的企业,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以及市场上可售出的证券进行比较。

5.14.1.2通常在市场途径中所使用数据的三个主要来源为,交易类似企业股权的公开证券市场,买卖整个企业的并购市场,目标企业股权历史上的交易。

5.14.1.3市场途径中用于比较和依赖的类似企业必须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这些类似企业应该与目标企业处于同一行业或对经济变化具有同样敏感的一类行业。这种比较必须被通过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并且不能被误导。无论如何,在已经存在的一个合理基础上进行比较应被考虑的因素包括:

5.14.1.3.1比较对象企业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特征与目标企业是类似的。

5.14.1.3.2类似企业的数据是可以被量化和验证的。

5.14.1.3.3类似企业的价格是否代表了充分的交易。

5.14.1.3.3.1为建立评估的独立性和合理性,一个关于类似企业彻底的,无偏见的研究是必须的。这种对选择的类似企业所作的研究应该包括简单,客观的标准。

5.14.1.3.3.2一个在类似企业和目标对象数量和质量之间相似或不同的比较分析必须被进行。

5.14.1.4通过对公开交易的企业和并购的分析,评估人员经常计算价值比率,通常为价格占收益或净资产的一定份额或比率,在计算和选择这些比率时应该足够谨慎。

5.14.1.4.1这种比率必须提供对企业价值有意义的信息。

5.14.1.4.2来源于类似企业被用于计算比率的数据必须正确。

5.14.1.4.3比率的计算必须正确。

5.14.1.4.4如果数据被平均,考虑的期间和平均的方法必须是适当的。

5.14.1.4.5对类似企业和目标企业所作的所有计算必须是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

5.14.1.4.6使用在比率中的价格数据必须是在评估时点有效的。

5.14.1.4.7尽管是合适的,但使类似企业和目标企业更具可比性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

5.14.1.4.8对非正常,非经常,非营运项目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

5.14.1.4.9对类似企业和目标企业在不同风险和期望前提下所选择的比率应该是适当的。

5.14.1.4.10对可能被选择和运用在目标企业上的一些价值表现可能来源于多重的价值。

5.14.1.4.11如果是可适用的,对类似企业股权和目标企业股权之间关于控制性和控制性受限,或流动性和流动性受限的不同可能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5.14.1.5当目标企业历史上的交易被用于作为评估的参考时,对经过的时间,以及对经济的、行业的、企业的环境变化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

5.14.1.6尽管非正式的规定或者大约的估计,可能在企业,企业股权,或证券价值的评估中是有用的,但是除非它表现为买方和卖方对此明显的依赖,来源于使用这些规定所导致的价值表现不应该被提供实质性的份量。

5.14.2收益资本化途径评估企业价值

5.14.2.1收益资本化途径是通过将未来的收益计算为现在的价值来估计一个企业,企业股权或证券的价值。两种最通常的收益途径方法是收益资本化和现金流折现分析股息折现分析方法。

5.14.2.1.1在(直接的)收益资本化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收益水平被一个资本化率去除或被一个收益乘数相乘用以将收益转换为价值。因此,收益可以被定义为一类收益或现金流。在实务中,收益的度量通常不是按税前利润就是按税后利润。资本化率对所使用的收益的定义必须是适当的。

5.14.2.1.2现金流折现分析股息折现分析方法中,未来若干期间的每一个期间收到的现金被估计,这些收到的现金被使用现行评估技术所应用的折现率转换为价值。许多现金流的定义可以被使用,在实务中,通常被使用的是净现金流(能被股东处置的现金流),或应计股息(尤其是对少数股东)。折现率对所使用的现金流的定义必须是适当的。

5.14.2.1.3资本化率和折现率是来源于市场并且表现为一个价格的乘数(来源于公开交易的企业和交易数据)或一个利率(来源于一个可选择替代的投资)。

5.14.2.2考虑预期的增长和获利期限,与获利流相关的风险,以及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计算将预期的收益或获益被转化为价值。

5.14.2.2.1被估计的预期收益或获益应该考虑资本结构和企业历史上的表现,对企业未来,行业和经济因素的预期展望。

5.14.2.2.2当资本化收益或折现现金流以得到价值时,收益途径需要一个对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估计。在估计这一合适的比率时,评估人员应该考虑诸如利率的水平,投资者在类似企业上的期望投资回报率,蕴含在预期的收益流中的风险等这样一些因素。

5.14.2.2.3在资本化方法中,在对未来收益流的估计时,使用的折现,增长的预期被明确的使用。

5.14.2.2.4在资本化方法中,在对未来收益流估计时,不能使用的折现,增长的预期被包括在资本化率中。其中的关系,用一个公式表述为,折现率减去长期的增长率等于资本化率(RYa,其中R为资本化率;Y是折现率,或收益率;a是按年度计算的价值变化)。

5.14.2.2.5资本化率或折现率应该结合所使用的预期收益的类型被考虑。例如,税前折现率应该被用于税前利润的折现;所得税后净折现率应该被用于税后净收益流;净现金流的折现率应该被用于净现金流的折现。

5.14.2.2.6当预期收益以名义术语(现行价格)表达时,应该使用名义的利率;当预期收益以实际术语表达(标准价格)时,应该使用实际的利率。类似的,预期收益的长期增长率应该被明确的以名义或实际术语记录和表述。

5.14.3资产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途径

5.14.3.1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价值基础途径可能与评估人员在不同类型资产(评估中)所运用成本途径相类似。

5.14.3.2资产价值基础途径是建立在替代原则之上,即一项资产的价值不会超过替代组成该资产的所有要素部分的成本之和。

5.14.3.3在执行资产价值基础途径的过程中,历史成本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被一份按市场价值或其他一些合理的现行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替代,报告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税收可能需要被考虑。

5.14.3.4资产价值基础途径在企业实体的控股权益评估中应考虑下列一项或多项:

5.14.3.4.1一个投资或控股公司,诸如房地产公司和农场公司。

5.14.3.4.2一个不同于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5.14.3.5除非这种方法通常被卖方和买方所使用,在接受关于一个营运中的企业的评估委托时,资产价值基础途径不应该被单独使用。在前述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该把该途径作为首选。

5.14.3.6如果对一个营运中企业的评估不是基于持续经营前提,资产的评估应该基于市场价值基础或,如果恰当,基于假定短期内将在市场上售出。在这种类型的评估中,所有与售出该等资产或清算企业相关的成本都必须计算在内。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诸如商誉可能会没有价值,尽管其他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品牌可能仍保持其价值。

5.14.3.7如果控股公司仅只是简单的持有相关资产并通过其获取投资收益,则每一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应该可以获取。

5.14.3.8如果一个投资控股公司被评估,有价证券(包括已交易和为交易的),权益的流动性,权益的大小可能是与之相关的,并且可能导致一个与交易价之间的误差。

5.15使评估结论一致的程序

5.15.1评估结论应该基于

5.15.1.1价值定义

5.15.1.2评估的目的和用途,以及

5.15.1.3考虑委估范围因素在评估基准日必须的所有相关信息

5.15.2评估结论也应该建立在价值估计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基础上

5.15.2.1关于适当的评估途径,方法和过程的选择和依赖,要依靠评估人员的判断。

5.15.2.2当在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与每一种价值估计相关的权重被给出时,评估人员必须运用判断。在得出一致的价值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所确定的权重提供原理和理由的支持。

6.0生效日期

6.1本指导意见自20051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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